原项目名称:肥东县石塘镇2025年度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25ADDGZ00125
原公告日期:2025-05-14
肥东县石塘镇2025年度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石塘镇2025年度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编号:2025ADDGZ00125)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中要求:环境综合整治 (治理)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或EPCO业绩。
问题: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具体包含哪里范围?比如: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河道清淤等工程是否属于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
答:属于。
二、问: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EPC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城区路网提升:万家路(双河路-竹林路)排水改造,长880米,宽36米;项目设计包括地质勘探及测绘、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后期服务等。项目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该项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加分要求?
答:符合。
三、本项目评分标准人员业绩中,要求业绩为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元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或EPCO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美丽乡村类业绩,其内容包含环境整治,是否认可?
答:若为美丽乡村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或EPCO业绩予以认可。
四、问:我单位有一项环境整治epc项目业绩,牵头人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设计单位人员,我单位提供拟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此环境整治epc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是否满足以上对人员业绩的要求?
答:不满足,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五、关于肥东县石塘镇 2025 年度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我司在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后,存在以下疑问:
1、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为已完成业绩),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元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或EPCO业绩。我单位业绩为市政工程综合类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或 EPCO业绩,是否符合?
答:符合。
2、该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参与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类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我单位拟任项目经理为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是否符合?
答:符合。
六、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某区某镇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项目)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回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七、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参与建设的某区某镇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项目)在某市20XX年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中获得“某市20XX年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优秀参建单位”荣誉。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中只体现了获奖单位名称,未体现项目名称,但是从荣誉名称和项目名称中,可以明确体现出我公司参与的项目获得了市级颁发的奖项,我方拟提供①颁奖单位出具的正式颁奖文件(文件中列明获奖单位名称);②项目合同(体现项目经理名称)作为证明材料,两项材料形成完整证明链条。是否能够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满足要求。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银桥街03号
联 系 人:马咏梅 联系方式:0551-67451190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茹工 联系方式:0551-67758760
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