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域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及更新工程勘测设计答疑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域雨污管网提升改造及更新工程勘测设计(项目编号:2025ADDBZ50001)答疑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奖项荣誉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管网或排水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指: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且要求(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奖项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此项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3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设计项目业绩获奖,设置的奖项数量过多,要求较为苛刻,对大型设计院有倾向性,对广大符合资格条件中小设计单位有歧视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相关规定。建议将项目负责人数量降到2个或1个,确保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经招标人市场调研,该评分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中履约保证金要求的(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但是在8.1“合同授予”中又载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请问是以哪个说法为准?
答: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P2 2.6 建设规模:对园区雨、污水管网合计约277公里进行管网检测(气囊封堵、动力降水、清淤疏通、排查检测、测绘入库、河道排口整治及衔接等),对雨污混接、管网病害等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提升管网、泵站、河渠、闸阀等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实现雨污分流整治和排水管网提升,部分管网管径超过2米。建设内容含“河道排口整治及衔接”及“泵站、河渠、闸阀等排水设施”,请问为什么在3.1.2 投标人业绩以及评分业绩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里面要求: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特指: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工程?
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管网或排水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指: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即要求3个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
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业绩具有指向性,设置的项目负责人奖项数量过多具有倾向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第二十条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文件精神相违背。
我单位建议招标文件扩大业绩的范围,增加河道水环境整治内容,减少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数量或将项目负责人“承担”改成“参与”,并删除(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奖项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等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不涉及河道水环境整治,业绩、奖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人员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管网或排水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指: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工程),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注: 1、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 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总投资额、业绩内容等)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总投资额、业绩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3、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5、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岗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五、人员奖项、荣誉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管网或排水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设计业绩(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指: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设区)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1次,不累计得分。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奖项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6)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时间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甲方证明等)予以证明,但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7)获奖项目可以与投标人奖项荣誉重复。 (8)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请问:(1)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奖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岗位,是否予以认可?
(2)以上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颁奖时间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我单位提供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
(2)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繁华大道与店忠路交口西北角循环园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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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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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