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公业〔202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收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进入我市(含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特殊项目确需收取的,应报同级监管部门审批。
二、执行时间:2021年5月15日起发布交易公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三、执行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该项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特此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